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7-25 20:12:33

校属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显现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豫科[2023]80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1.201811日至2023430日以河南工程学院作为署名单位进行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

2.如论文的我校第一完成人已离职离岗,则由后续完成人或学院开展自查。

(二)自查清理重点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七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学院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

(一)科研人员自查(728日前)科研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清理,如实填写《科研人员学术论文自查表》(附件1)和《科研人员论文自查分年度详表》(附件2),并于728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档提交至本学院复核归档。

(二)单位复核归档(730日前)各学院对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填报《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3),并对本学院组织开展情况、参与自查清理人数、涉及论文数、发现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和《学院承诺书》(附件5)。

(三)学校核查(731日前)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填报《论文自查统计表》,形成学校的完成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科研人员对本人署名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3.各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对署名河南工程学院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科研人员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对科研人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73112:00前将《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3)、《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和《学院承诺书》(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ngcxykyc@126.com纸质版请开学后于910日前交至科研处(综合楼1026.联系人:吴桐,联系电话:6250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