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23年度学校博士基金相关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基金申报
为打造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加快推进我校硕士授权单位建设核心目标,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河工院科技〔2022〕29号),特制定2023年度博士培育基金遴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1)自愿申请、成果导向、择优资助、重在培育。
(2)注重创新;公平公正。
(3)放权赋能,学院主导。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依据
《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河工院科技〔2022〕29号)。
2.优先资助条件
(1)截止申请当年1月1日毕业时间不足三年,或入职我校时间不足三年的博士。
(2)申请者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其研究方向与本人的学科专业相符合,并结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科技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学校特色和区域经济需求,与学校发布的博士基金指南一致或相近。
(3)申请的项目满足创新性突出,学术思想新颖,有较高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价值或较强应用前景,研究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切实可行。
(4)当年申报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获批立项或取得较好函评成绩的。
(5)学院重点培育的科研团队项目。
(三)评审办法
校院(八个科研机构)两级评审。学院(八个科研机构)成立博士培育基金项目评审小组,院长为组长,对学院申报的博士培育基金项目进行初评,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二次评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最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申请者可以选择专业所在学院或科研机构提交申请书。
(四)立项程序
1.申报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评审简表,各学院(八个科研机构)请于11月2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理工院部发至邮箱hngcxykyc@126.com,文科院部发至邮箱hngcsk@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学院/机构2023年度博士培育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初评
学院(八个科研机构)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书、评审简表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申请人现场答辩,综合评审意见,按优先支持的顺序于11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评审简表(附件3)纸质1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二次评审
科研处组织专家统筹考虑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方向、硕士点培育建设、初评排序情况等,按不超过申报项目数的50%比例择优遴选出拟资助对象,将二次评审结果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4.立项
科研处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立项资助。
二、博士基金结项验收及中期考核
(一)受理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项目本次是最后结项验收机会,此类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2)2020年立项的项目,需要参加本次结项验收;如不能按时结项,需提交延期申请。
(3)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需要参加本次中期阶段考核;如果项目研究进展顺利,可以直接参加本次结项验收。如在2022年已经参加过中期检查,本次可以不用中检。
(二)结项验收和阶段考核要求
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现有博士基金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阶段考核,其结果与今后博士基金资助以及科研项目申报直接挂钩,请各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具体要求如下:
(1)2019年-2020年立项的博士基金项目按照2019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河工院科技〔2019〕155号)进行结项;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博士基金项目按照2022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工院科技【2022】29号)进行结项。
(2)博士基金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取得成果的时间均应在博士基金立项后。
(3)结项验收需填写完成《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结项报告》(附件5)和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9)。
(4)中期考核需填写完成《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中期考核报告》(附件10)和《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11)。
(5)2020年立项的项目,如不能按时结项,还需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见附件12),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备案。
(6)对阶段考核和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应参加而未参加本次结项验收及中期考核的项目,将视为验收不合格,并停拨剩余资助经费。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结项报告》(附件5)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评审后科研处留存1份、院部及个人各留存1份);《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中期考核报告》(附件10)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科研处留存1份、院部留存1份);《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11)一式2份(科研处留存1份、院部留存1份);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12)2份(科研处留存1份、院部留存1份)。
结项及中检各类电子版材料:理工院部发至邮箱hngcxykyc@126.com,文科院部发至邮箱hngcsk@126.com。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请各院部将申报、结项、中期检查等材料分类整理报送科研处,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高磊磊、庄华、杨乐、周鹏
联系电话:62509955、62508861
科研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