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河工院科技〔2022〕28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各教学单位及科研处认真核算,现将2023年科研工作量分值予以第二次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月19日至22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并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理科院部交给科研处负责审核该学院工作量的老师,文科院部交给相应审核的老师。
科研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