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专利转化成果的老师,且专利转化成果备案登记日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填写附件1,以及附件2所列的所有必备资料(申报材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于8月5日下午3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附件1(word版)和附件2(PDF版)到hngcxykyc@126.com,无需递交纸质版,奖励金额为不超过到账经费的5%。
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不按要求递交的,上级部门不予资助。
科研处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