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教科技〔2024〕218 号)有关要求,为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助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含原“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省级工匠实验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有产教融合类平台的校企合作基础和创新研发潜力,实现现有平台与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工作叠加扩能,打造我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品牌亮点,高质量完成校企研发中心建设目标,现将依托现有产教融合类平台培育建设校企研发中心。
已立项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省级工匠实验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需围绕自身建设方向,对接合作企业,建设至少1 个校企研发中心,并于 2024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备案入库(校内截止时间)。
入库操作指南见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教科技〔2024〕218 号)见附件2。
科研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