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对2021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1026)。到期仍不提交的,将作撤项处理,且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科研处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