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检的范围为:2021年立项截止目前未完成结项手续的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2025年纳入清理范围的项目为:2020年立项截止目前未完成结项手续的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
1、中检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9月30日前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可不参加中检)。
2、纳入清理期的2020年一般项目,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结项申请手续(学校和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于2025年10月30日前邮寄结项有关材料1份。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及时登录 “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2020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准时间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3、 2019年一般项目属逾期项目,结项受理注意事项:2026年1月10日前学校和省厅科研管理部门可在线审核退回修改2019年一般项目,超过此日期项目负责人无法修改再提交结项申请。学校和省厅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截止日期:2026年1月20日17:00前,结项有关材料1份尽快邮寄到社科管理中心。
2019年一般项目务必按时提交结项,按时审核,超过各时间截点“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项目的操作权限,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结项(省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好逾期项目的结项受理工作),以免错过截止时间导致无法结项。
2019年一般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期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
4. 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份: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论文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份: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论文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5、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联系方式:010-58802730。
(已邮寄结项材料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结项审核周期3个月左右,可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站查看结项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