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验收及统计
(一)受理范围
(1)2021年立项的项目本次是最后结项验收机会,此类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2)2022年立项的项目,需要参加本次结项验收;如不能按时结项,需提交延期申请。
(3)2024年河南工程学院高目标引导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统计。
(二)具体要求
(1)2021-2022年期间立项的博士基金项目按照2022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工院科技【2022】29号)进行结项;2024年立项的高目标引导科研项目按照2024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博士科研能力提升实施方案(试行)》(河工科研〔2024〕130 号)进行任务完成情况统计。
(2)博士基金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取得成果的时间均应在博士基金立项后。发表的论文均应标注有“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编号”;科研到账经费只限第一负责人。
(3)结项验收需填写完成《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结项报告》(附件1)和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至附件3)。
(4)2022年立项的项目,如不能按时结项,还需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见附件4),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备案。
(5)2024年立项的河南工程学院高目标引导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填写附件5。
(6)对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停拨剩余资助经费。
二、材料及时间要求
(1)纸质材料:《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结项报告》(附件1)及支撑材料胶装成册一式3份;附件2至附件5提交3份。
(2)电子版材料:理工院部发至邮箱hngcxykyc@126.com,文科院部发至邮箱hngcxysk@126.com。
(3)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11月22日前交至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庄华、杨乐
联系电话:62509955、62508861
科研处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