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10-27 11:23:24

转发教育厅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教育部启动了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省属高校以省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各申报单位

的申报名额,综合申报时限内该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上一届成果奖获奖数和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数等情况确定。省教育厅差额遴选后推荐报送教育部参评。我校限报2项。

二、申报要求

申报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执行,《申报评审表》启用最新版(见附件3)。科研管理部门需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最终统一填报,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三、学校遴选要求

各高校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遴选程序,将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优秀成果推荐出来,并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高校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各有关高校须在11月18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校内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

1.《申报评审表》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表须签署意见,填写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

2.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1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每份材料统一装订;著作类成果与《申报评审表》分开装订。

4.最终推荐公示的成果需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中午12点前,请各院部严格按以上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周书焕 杨乐

科研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