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工作,精准核算教师科研工作量,压实各学院及全体教师科研工作责任,保障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科研工作量公示及问题反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示期:2025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
一、公示核对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科研工作量公示工作,组织本学院全体教师认真核对个人科研工作量信息,确保每位教师准确知晓公示内容。学院还需在科研工作量系统中再次核对各项成果信息及证明材料,核对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科研工作量文件和通知等相关规定,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示信息逐一核查。
二、问题反馈流程
1.反馈主体: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集、汇总本学院教师提出的异议问题,不受理教师个人单独提交反馈材料。
2.材料要求:各学院需梳理汇总异议问题,形成正式书面反馈材料,明确问题具体内容、涉及人员、事实依据及佐证材料,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按规定时限报送至科研处。
3.截止时间:请各学院于12月29日将纸质反馈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责任追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及学院科研发展大局,各学院及全体教师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对在公示核对及反馈过程中,存在重复申报、错误申报、瞒报科研工作量相关问题,或伪造、篡改科研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回科研工作量等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请各学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次科研工作量公示及问题反馈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2509955 62508861
附件:2025年度科研工作量公示名单
科研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