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日前,科研处根据各学院对2025年度科研工作量第一次公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核对及修改,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5日至1月6日
如有异议,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书面反馈,不受理个人提出的异议。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月6日报送至科研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2509955 62508861
附件:2025年度科研工作量第二次公示名单
科研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