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结项验收、中期考核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9-08 17:49:42

学校各单位:

校博士基金项目集中结项验收、中期考核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16年及之前立项的项目,本次是最后结项验收机会,今后不再受理;此类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2.2017至2018年立项的项目,需要参加本次结项验收;如不能按时结项,需参加本次中期阶段考核并提交延期申请。

3.2019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需要参加本次中期阶段考核;如果项目研究进展顺利,可以直接参加本次结项验收。

二、结项验收和阶段考核要求

科技处/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现有博士基金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阶段考核,其结果与今后博士基金资助以及科研项目申报直接挂钩,请各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具体要求如下:

1.2012年-2015年期间立项的博士基金项目,按照2012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豫工院研〔2012〕117号)进行结项;2016-2018年期间立项的博士基金项目按照2016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管理办法》(豫工院科〔2016〕51号)进行结项;2019年及之后立项的博士基金项目按照2019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河工院科技〔2019〕155号)进行结项。

2.博士基金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取得成果的时间均应在博士基金立项后。

3.结项验收需填写完成《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结项报告》(附件1)和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6)。

4.阶段考核需填写完成《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中期考核报告》(附件2)和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7)。

5.2017至2018年立项的项目,如不能按时结项,还需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见附件8)一式2份,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科技处/社科处备案。

6.对阶段考核和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应参加而未参加本次结项验收的项目,将视为结项验收不合格,并停拨剩余资助经费。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结项报告》(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中期考核报告》(附件2)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汇总表2份,延期结项申请表2份;

理工类项目报科技处,电子版由院(部)统一发到科技处邮箱hngcxykyc@126.com;社科类项目报社科处,电子版由院(部)统一发到社科处邮箱hngcsk@126.com。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下午17:00。

联系电话:62509955(理工类);62508861(社科类)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社科处

202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