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1-03 20:39:19

各高等学校:

2023 年以来,Hindawi 等国外出版机构陆续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其中涉及我省多所高校,对我省高校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我省高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高校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要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1),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学校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主管部门将定期抽查;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按要求严肃处理。对在排查活动中,作者该报告未主动报告的,该严肃处理未严肃处理的,一经调查属实,省教育厅将按照国科发监221号文和国务院第652号令等文件要求,对涉事人员予以顶格处理,并对所在高校予以约谈和通报。

二、重点核查撤稿清单论文

近期,我厅收到教育部转来的一批撤稿论文清单,撤稿的主要理由是疑似存在操纵同行评审过程、未真实开展实验、存在代

写代投等不端行为,可能与“论文工厂”有关。请涉及高校在自查过程中,着重对撤稿清单上的论文(附件 2)深入开展调查,从论文的研究思路、形成过程、实验数据取得、投稿过程等全方面了解情况,核查事实。

三、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简称 40 号令)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简称 221 号文)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3),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 40 号令、221 号文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于当事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对于涉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务必提前进行汇报,将由我厅商相关部门进行提级办理。调查处理结果须在学校网站的学风建设专栏进行公示,并保留3个月以上,接受老师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省教育厅也将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学风建设专栏的建设和公布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高校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并发布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并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深入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扭转科研工作中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倾向,引导科技评价工作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对低水平、低质量论文予以限制。特别是针对医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要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学位授予、科研考核等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以科研质量、科研绩效、科研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考核生态。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核查处理,举一反三。务必于2024年1月16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和已撤稿论文的调查处理,并以公文形式(正式文号)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调查处理报告(附件 3)、《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 4)等相关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我处,同时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科研处 吴 桐

联系电话:0371-62508861

电子邮箱:hngcxyky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