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等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6-03-24 09:02:48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

11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2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等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23年度省自然基金杰青、优青和重点项目;

2.满足《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提前结题

条件的交叉学科创新群体、杰青、优青和重点项目;

3.以往结题验收未通过或办理延期结题申请已到期的

杰青、优青项目。

二、受理时间

系统集中受理我校截止时间:4612:00 之前。

三、结题验收所需材料

《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科技报告收录

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河南省科

技成果登记证书》、论文检索报告以及其他相关附件。

四、结题验收程序

(一)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通过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

统”(http://kjbg.hnkjt.gov.cn)提交项目科技报告并获

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通过“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http://cgdjxt.hnkjt.gov.cn)获取《河南省科技成果登

记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

http://ns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结题报告》,上传相关附件。项目负责人另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将EXCEL电子版提交给学校科研处。

(二)结题受理

依托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线审核后,统一提

交至省科技厅。另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将EXCEL电子版、盖章扫描电子

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结题验收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

通知),验收通过的项目统一发放结题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研究成果应是项目实施期内获得且与项目研

究内容相关的科研业绩,在项目实施期以外或与项目研究内

容无关的附件材料视为无效;

(二)所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第一、第二标注才可视

为有效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

注“Sponsor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

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支撑材料;

(三)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应标明项目负责人排名

和获奖人数;

(四)论文请提供检索报告、标注JCR分区和影响因子,

项目负责人是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应标明本人

排名和总人数;

(五)对资助经费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六)项目结余资金占比超过 30%以上的项目,依托单

位相关部门应当说明结余资金产生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并

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50995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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