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一般项目结项要求及材料提交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5-11 15:54:30

中检:项目正常情况下应3年内结项,如未结项则在立项后第4年参加中检,并应尽快结项,否则于第5年进入项目清理期。

变更:项目主持人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变更申请,提交后请及时联系社科处进行审批。

结项:

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结项情况,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结项材料审核要点”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见附件)

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填报、提交结项申请。


一、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在《终结报告书》的“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上签字、盖章。

5.项目中期检查填入的中期成果可自动带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可对其指定是否标志性成果和重新排序。

6.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需要在线提交鉴定意见汇总表。


二、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条件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免鉴定结项需上交材料

①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自行前往计财处加盖),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如最终成果是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除了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②项目成果原件2套(论文可提交复印件,著作必须为原件);

③经费使用明细1份,需财务审核盖章。


四、专家会议或通讯鉴定结项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1.组织专家鉴定;

2.①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自行前往计财处加盖),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如最终成果是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除了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②项目成果原件2套(论文可提交复印件,著作必须为原件);

经费使用明细1份,需财务审核盖章;

④五位专家的《鉴定意见表(个人用)》一式2份;

⑤《鉴定意见表(汇总用)》2份。

3.鉴定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材料退回,待成果完善后再重新申请结项。


五、专家鉴定费用问题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一般项目的专家鉴定劳务费为500元/人项,重大项目的专家鉴定劳务费为1000元/人项,鉴定劳务费在该项目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