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者须在两个月内办理结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政基处,同时提交如下完整材料:
1、河南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A4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
2、资助项目的课题立项通知书、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二、河南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
3、项目专家评价表;(验收专家要求至少三名,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并加盖该专家所属单位公章)
4、项目专家评价汇总表;
5、项目完成论文登记表;
6、项目相关论文复印材料(项目研究期间,至少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项目承担人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一篇、项目组成员二篇以上方可申请结项。发表的论文应注明“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如发表论文为英语期刊,应提供发表论文要素的中文翻译。
7、项目其它证明材料;
8、论文原件。
课题立项通知书、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及1-7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将《总结报告》封面的复印件贴于档案袋上。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1、要求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2、未按要求每年提交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
的;
(详见《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3、对《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课题组成员)的;
因项目研究需要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填写《河南省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批,项目组成员变更不允许超过三人。
资助项目课题的结项时间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时间,因项目研究需要确需延长的,应及时填写《河南省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批,最长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