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法学会联合举办“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评选活动,为我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造就一批政治过硬、研究能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法学法律骨干,推动我省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激励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为中原更加出彩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内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中国法学会会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10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四)2015年-2019年,出版学术独著1部以上,单独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文章,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上三项须至少具备其中两项;
(五)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六)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三年年度考评等次为称职以上。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优中选优,实行差额评选。各省辖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省委政法委、省委党校、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律协和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内法学院校可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内法学院校可推荐3名候选人;不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内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可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应排序。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向基层倾斜,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各推荐单位分别组成初评委员会(不少于5人),评选出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评选委员会及评选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守纪律,不得接受或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邀请或相关活动。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我校申报人员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表》(一式9份,同时上报电子版),(2)身份证、职称、职级证明文件各1份,(3)学术专著(原件)、学术文章、课题结项证书、成果转化应用证明材料。(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所有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请登录河南法学网下载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请报送至hngcsk@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申报资料。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候选人。
(二)评选委员会提出“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建议名单。
(三)通过报刊、网站及新媒体向社会公示建议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联合成立“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事务性工作。评选委员会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和省人社厅专家组成,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联系人:省人社厅任免奖励处张昱罡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联系人:省法学会研究部 刘晓娜
联系电话:0371-69520767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省法学会研究部(4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