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教师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充分发挥我校科研潜能和优势,切实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高水平纵向项目申报质量,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实施河南工程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培育基金项目”)。根据《河南工程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0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范围
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3-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6-8万元。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政府部门奖励性拨款或学校专项拨款。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项目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河南工程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承担校级支持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负责人(含校级教改重点项目和博士培育基金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2、项目负责人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较高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价值或较强应用前景的研究;能够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推动学校相关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与发展;能够促进多学科协同创新、开拓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前沿性的联合研究。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填写《河南工程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中的项目编号和资助类别暂不填写,以项目获批立项后的编号和资助类别为准。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交所在院(部),由院(部)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会同院(部)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社科处,电子版统一发到社科处邮箱hngcsk@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7月13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学习领会《河南工程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2、项目获批后,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者,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高一级限报科研项目,直到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项。
3、若在项目未完成前,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项目自动终止,追回资助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较长时间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项目将终止资助,追回资助经费。
4、对积极参与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城市公共环境治理、法制建设等战略规划的项目申请人,或围绕疫情防控过程中的理想信念、科学精神、文明素养、危机处置、人文关怀等各类重大问题开展的课题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联系人:褚钰 电话:62508861
社科处
20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