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豫工院科【2014】220号),2017年度我校科技工作量统计工作已经结束,现对统计结果(附件1及附件2)予以公示,请教职工认真核对。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对异议内容进行标注,于2018年1月16日前交到科技处和社科处,个人提出异议的应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3日~1月15日。
联系电话:0371-62509955
科技处、社科处
二O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