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校博士基金项目集中结项验收工作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条件
2012年-2015年期间立项的博士基金项目,按照2012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豫工院研〔2012〕117号)进行结项;2016年后立项的博士基金项目按照2016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管理办法》(豫工院科〔2016〕51号)进行结项。
二、结项要求
博士基金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均应注明“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资助项目”,取得成果的时间均应在博士基金立项后。
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再参加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认定。
1、2012-2015年期间立项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结项
在完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应完成与该资助项目方向密切相关的下列3项目标(其中第1项为必须完成目标,且河南工程学院为完成单位的前两名)或博士基金项目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限主持人)即可申请结项。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 EI、 SSCI、A&H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限第一作者);
(2)承担10万元以上科技合作项目1项;
(3)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项(限主持人);
(4)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项(限前2名);
(5)参与完成专著、编著4万字以上;
(6)取得专利1项。
(7)博士基金项目通过省级鉴定(验收)。
2、2016年以后立项的项目按以下要求结项
在完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应完成与该资助项目方向密切相关的下列目标(第1项为必须完成目标,并且河南工程学院为完成单位的前两名),其中理工科完成4项,文管艺术类学科完成3项,或博士基金项目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限主持人)即可申请结项。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 EI、 SSCI、A&HCI、CSCD、CSS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文管艺术类学科限独著);
(2)理工科承担10万元以上科技合作项目1项,文管艺术类学科承担5万元以上合作项目1项;
(3)省部级科技计划、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政府决策招标等项目立项1项(限主持人);
(4)国家级项目立项1项(限前2名);
(5)主持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1项;
(6)独立出版专著、编著10万字以上;
(7)取得发明专利1项(限第1名);
(8)博士基金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结项报告》(附件1)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汇总表1份;
电子材料:汇总表(附件2、3)。
理工类项目报科技处,电子版由院(部)统一发到科技处邮箱hngcxykyc@126.com;社科类项目报社科处,电子版由院(部)统一发到社科处邮箱hngcsk@126.com。
截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下午17:00。
四、延期结项要求
博士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如不能按时结项者,在结项验收之前需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2份,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备案。
联系电话:62508861
社科处
2019年10月21日